关于印发《大安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八个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镇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通化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大安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盯群众身边突出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依据“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抓完全链条监管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路面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补齐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短板弱项,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问题隐患常态排查、动态清零、联合治理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依据《通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县安委字〔2024〕3号)等规定,突出落实3个方面9项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1.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网络平台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其它配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分工:镇食安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镇食安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组织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等检验项目为重点,依法组织抽查检验和结果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导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
责任分工:镇食安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4.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保障,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严查严管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使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派出所、交通办等站所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追溯源头。组织多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养成戴头盔、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良好安全习惯,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派出所,交通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推动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摸排,确定居住社区需增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制定建设改造方案,加快推动实施。在改造完成前,对居住社区要指定临时停放和充电场所,确保居民电动自行车有地停放、有处充电。
责任分工:镇建所,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老旧小区、群租房、沿街商铺以及城中村、镇村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镇安委办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的整治。
责任分工:派出所牵头,镇建所、应急站、食安站、供电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结合“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风险隐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教育引导“九小场所”业主、从业人员以及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规范停车、安全充电,从源头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派出所、镇建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镇食安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派出所,交通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9.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制度,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项目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镇食安站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工作,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落实落细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相关站办所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各村民委员会基层力量要同向发力,齐抓共管。3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3月份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要加强统筹联动,开展全链条整治,而后转入常态、长效治理。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要从严从细加强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要组织专家等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真检真查,记好台账;要不留盲区、不遗死角,梳理形成风险隐患清单,认真从快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各责任分工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开展抽查。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要利用微信群、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小区公示栏、物业微信群等渠道,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镇区和水洞村接合部、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四)注重方式方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要注重教育引导,要理性平和开展工作,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要防止简单化、粗暴化推进工作,引发负面舆情。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妥善应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整治行动。
(五)强化督导检查。镇安委办要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持“多通报、多提示”,加大约谈通报力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问题查不出、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要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时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3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站办所报送联络员名单;3月2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报告,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推动、违规停放充电查处、流通销售环节执法、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典型案例等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385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