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通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县大泉源乡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298R/2025-05626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298R/2025-05626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关于印发《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泉政发〔2025〕6号
各站办所、各村民委员会: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农联发〔2025〕2号)、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通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通化县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县“大棚房”发〔2025〕1号)要求,持续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零容忍”管住新发生“大棚房”问题,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我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对照“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从事非农经营”的“大棚房”问题定义,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主要聚焦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业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二、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机制
保障依法依规合理用地,建立“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农地非农化“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发生“大棚房”问题,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一)责任机制
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成立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临时工作专班,工作完成后撤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村组有专人负责,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形成网格化管理。工作专班负责部署辖区“大棚房”问题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大棚房”问题监管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部门、人员开展“大棚房”问题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备案机制
对辖区内的包括养殖业、水产在内的各类温室、设施大棚等全面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具体明确设施农业位置、棚室用途、看护房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及建设主体基本情况等,建立一乡一本、一村一册、一户一档的动态备案机制,及时更新设施农业备案管理台账信息,加大设施农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三)巡查、监管机制
将设施农业用地巡查抽查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治整改。各村安排专人担任巡查员,做好日常监管、巡查,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易发期每周至少全覆盖巡查两次,冬季每周至少全覆盖巡查一次,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大棚房”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乡政府。
(四)自查、自改机制
 乡政府每年至少对本乡所有棚室、园区完全覆盖抽查二次,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反弹“大棚房”问题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整治整改。
(五)协调机制
 农业站、畜牧站、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与各村委会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农业站做好情况信息收集和数据汇总的上报工作及种植业的清理排查、畜牧站负责养殖业和水产的清理排查、自然资源所协助提供“认定”环节的技术支持,各村做好日常巡查,各村各部门配合完成“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
(六)社会监督机制
     乡政府“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常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35-588800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乡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规范棚膜经济科学有序发展。
(七)报告机制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实现问题台账管理。
(八)责任追究机制
  对新发生“大棚房”问题严肃追查失职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认清“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顽固性,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旗帜鲜明、不折不扣地抓好持续监管机制落实。
(二)高度重视
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将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周密部署,常抓不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三)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严密过细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并做好整治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清理排查常态化,开展经常性排查工作。
 
附件:1.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临时工作专班名单
 
 
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大泉源乡持续落实“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临时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张海龙    党委书记
副组长: 
王三强    副乡长
滕  云    副乡长
成  员: 
张宏霞    农业站站长
翟庆峰    畜牧站负责人
马承军    自然资源所所长
任  睿    农经站站长
王立峰    林业站站长
王  敏    大泉源村村书记、主任
马雪峰    二道沟村村书记、主任
高洪伟    新胜村村书记、主任
谭  勇    和胜村村书记、主任
黄  健    裕民村村书记、主任
胡秀文    爱国村村书记、主任
吴晓霞    鲜丰村村书记、主任
黄跃强    新农村村书记、主任
代金录    新民村村书记、主任
刘成良    和平村村书记、主任
刘晓华    红石村村书记、主任
教传伟    茧场村村书记、主任
周  伟    江口村村书记、主任
苏艳贵    胜利村村书记、主任
孙洪伟    城墙村村书记、主任
王洪祥    新城村村书记、主任
杨振宝    荣胜村村书记、主任
张运祥    建设村村书记、主任
胡志玉    大川村村书记、主任
刘  振    新设村村书记、主任
王敬超    升平村村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