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通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县二密镇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21740473321W/2024-01462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二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0日
标      题: 二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密政字〔2024〕5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521740473321W/2024-01462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二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0日
标  题: 二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密政字〔2024〕5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二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业单位:
  二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的现状和2024年全镇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短期内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为临灾应急。
 2.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本预案适用于二密镇域内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及出现重大级和特大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区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和地域性,与降雨量和地下水开采等因素密切相关。6—9月汛期是我镇山区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绵细雨诱发崩塌,滑坡;暴雨或连续降雨诱发泥石流。
 (一)泥石流重点预防区
  二密铜矿余家沟威胁户数1户、人数2人,房屋15间、农田10亩、公路100米;二密铜矿主沟威胁户数7户,人数13人,房屋14间。
 (二)山体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1.山体滑坡:二密铜矿八大家子威胁户数12户、人数21人、房屋120间、公路500米;马当村至铜矿公路500米处威胁户数1户、人数4人、房屋 3间、公路50米;马当村四道阳岔威胁户数1户、 人数2人、房屋3间;迎门岔村西200米 威胁公路80米。
 2.崩塌:青沟村山水源山庄公路边威胁公路50米。
 (三)不稳定斜坡:干沟村二道干沟沟里800米威胁户数1户、人数2人、房屋2间;东宝新村对面一级路边威胁公路50米。
 (四)重点预防的尾矿库、双龄铁矿选场尾矿库、铜镍公司头道羊岔。
  三、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国务院,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二)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各村,相关部们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村,本部门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方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各村,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五、附则
 (一)地震引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按《吉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吉林政发[20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二密镇政府进行修订。
 (三)本预案由二密镇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地质灾害明细表(1)—(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