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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740472978J/2024-01358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光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光政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21740472978J/2024-01358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光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光政发〔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关于印发《2024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村民委员会: 

  扎实推进全镇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依据《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吉农农发[2021]13号)和《通化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县农办[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县光华镇人民政府 

  2024513 

  2024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和《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吉农农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总体要求为导向,坚决贯彻省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督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按照“政府统筹、属地负责、部门监督、多方参与”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土壤、流域环境的破坏,着力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责任和回收义务,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使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全范围内形成以政府主导推进,各居民委员会、种植大户、农药经营门店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主体实施回收回收归集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光华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问题,将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推广。 

  三、职责分工 

  调查监测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产生情况,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拒不认真履行回收义务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督促各方切实履行义务。(农业站负责)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上报到环保局。(环保站负责) 

  安排、拨付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的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财政所负责) 

  做好全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回收宣传教育工作。(党政办负责) 

  四、回收政策 

  (一)回收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回收补助。采取鼓励主动回收的办法,农药包装按照0.3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奖励。 

  (三)回收与处置程序 

  1.主体确认。各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定辖区内的回收点,填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登记表,报送至农业备案。 

  2.有偿回收。各回收点按照统一价格回收辖区内农户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各回收主体要如实填写回收台账,详细记录送交人的姓名、所在村屯、回收数量、费用、日期等。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各站办所、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履职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内部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督质效。依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站办所、村民委员会科学、规范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加强对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确保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安全规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站办所、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培训会、横幅、告示、网络平台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既要树立模范,又要曝光典型案例,持续强化社会共治,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