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5183k/2025-06739 |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果松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通化县果松镇“册外地”分红方案 |
| 发文字号: | 通果政发【2025】1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5183k/2025-06739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果松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标 题: | 通化县果松镇“册外地”分红方案 | ||
| 发文字号: | 通果政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通化县果松镇“册外地”分红方案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红原则
(一)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册外地”收益分配,严格遵循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每年5月底前按省促进农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册外地”和村集体年度收益分配(分红)增加农民收入的通知》要求,兑现“册外地”发包收益全部用于分红。
(二)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
二、分红程序
(一)分红前准备。2025年5月底前完成“册外地”收益统计,明确可分配收益总额。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根据收益,一是提取20%用于公积公益金;二是80%向集体成员分配,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须达2/3以上,表决通过需获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决议结果公示7日,接受成员质询。
(二)分红方式及时间。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留存签收凭证。发放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日前。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修订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红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禁配股分配,严禁举债分配,严禁突击分红。禁止违规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
通化县果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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