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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778731728B/2021-0097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县室字〔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521778731728B/2021-0097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县室字〔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县室字〔2020〕2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吉政函〔2020〕40号)和省委编办《关于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更名等事宜的批复》(吉委编行字〔2020〕1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通化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通化县委、通化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县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中共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第三条  通化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作,具体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域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通化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的党建工作,落实组织部门各项任务;在上级组织部门领导下开展和指导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的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理论学习工作,落实宣传部门各项任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聘用人员的考察、管理、任用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人大、政协、统战、纪检、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保密、档案管理及信息网络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经济运行局(投资促进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并予以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审查、实施、管理、服务、上报、汇总、总结等工作;负责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做好境内外投资客商的接待、洽谈和服务工作,承担外出招商计划的拟定、商务推介、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包装和编撰招商指南;负责为投资企业代办各类手续、协调各种问题,负责开发区内企业沟通联系、信息收集工作,保持和客商信息沟通和友好往来;负责开发区经济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制订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协调、服务、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部门对管委会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分解各项经济指标、按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开发区经济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掌握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积极掌握向上争取资金信息;承担开发区项目数据库建设,对辖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协助区域内企业完成使用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等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及时上报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发区各部门、各村、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开发区各部门、各村、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承担权限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权限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开发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征收拆迁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调整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组织审定修建详细性规划;负责协助企业的土地招拍挂及建设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负责检查监督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做好工程项目进度统计、档案归集和整理工作;负责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强电、弱电、邮电、通讯、环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性配套设施的规划、迁改及实施;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水利、绿化、污水排放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协调配合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处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纠纷;根据征收文件及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召开村级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宣讲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遏制恶意投资行为;负责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拨付,负责地上物补偿工作,负责监督各村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地上物清点、补偿工作。

  (五)财政审计局

  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审定支出标准和定额实行财政集中收付,统筹财政收支,组织和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协调税收、非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等其他有关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拟订有关财政收支方面的各项管理办法,做到增收节支;做好各部门财务监管和指导,依法组织检查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预防政府债务风险,积极配合财政部债务系统申报与监测,确保政府债务的防范与监督;严格执行惠农资金补贴政策,做好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六)社会事务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监督、指导村屯环境卫生治理,做好道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抓好文化建设;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各类扶贫政策、研究并实施;做好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惠农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及监测、动植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检疫、流调工作;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林业统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及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推广节水技术,解决灌溉和人畜饮水问题,做好河流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平安建设、铁路护路、扫黑除恶、反邪教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辖区内高龄老人统计、殡葬、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利用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组织就业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做好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通化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核定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所需编制从原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转行政编制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使用县机动事业编制17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1正、副处级,3副、正科长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6正、副科长级,6副、正股级)。

  第六条  通化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