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778731728B/2025-06052 |
| 分 类: | 其他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册外地”分红方案 |
| 发文字号: | 通县经管发〔2025〕7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778731728B/2025-06052 | 分 类: | 其他 ; 方案 |
| 发文机关: | 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2日 |
| 标 题: | 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册外地”分红方案 | ||
| 发文字号: | 通县经管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册外地”分红方案
通县经管发〔2025〕7号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红原则
一是收益总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成员(股东)份额分配,公积金提取比例不高于10%,公益金提取比例不高于10%,其余的80%按股分红。本社为了发展需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适当调整当年提取和分红的比例。
二是各村、组的“册外地”收益分配,严格遵循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每年5月底前按省促进农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册外地”和村集体年度收益分配(分红)增加农民收入的通知》要求,兑现“册外地”发包收益全部用于分红。
三是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
二、分红程序
一是分红前准备。每年5月底前完成“册外地”收益统计,明确可分配收益总额。理事会根据收益,拟定分红方案,明确提取比例、分配标准及金额。各村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到会人数须达2/3以上,表决通过需获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决议结果公示7日,接受成员质询。
二是分红顺序。分配收益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公积公益金;三是向成员分配收益;四是其他。
三是分红方式及时间。通过现金、“一卡通”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留存签收凭证。发放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1日前。
三、具体要求
一是本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修订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是本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禁配股分配,严禁举债分配,严禁突击分红。禁止违规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是亏损年度。原则上不进行分红,优先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二是成员变动。新成员(如新生儿、婚迁):从下一年度起参与分配。
三是退出成员(如死亡等)。当年仍可享受分红,次年终止。
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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