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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749346847H/2024-04450
分      类: 其他 ;  方案
发文机关: 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石湖镇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发文字号: 通石政发〔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521749346847H/2024-04450 分  类: 其他 ; 方案
发文机关: 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石湖镇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发文字号: 通石政发〔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石湖镇2024 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通石政发〔2024〕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 “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石湖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市、县各级纪委监委领导下,要求各村落实集体“三资”所有权主体责任,成立石湖镇“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开展专项行动第一执行人,自觉服从、主动入位、全力配合上级组织落地落细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全面开展摸底清查,严禁瞒报漏报。

  二、工作目标

  全面理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规范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严肃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坚实基础,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 持续宣传发动

  要通有效传播方式,广而告之“三资”清查专项行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 开展摸排清查

  主要排查2021年村“两委”换届以来农村集体资金情况,在家 庭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排查工作既要清仓见底,又要敞开透明;既要客观真实,又要逐级负责按照全省统一制作的2套清查摸底表格,据实填报表格之外的“三资”项目另行制定附表填报。排查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两级公开公示至9月30日。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公示内容签字确认

  (一)资产资源方面。对村集体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全面清查并进行登记。固定资产要按照用途、类别、盘盈盘亏情况等进行清查核实;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纠正整改;对村集体耕地、建设用地、山林、四荒地、水面等资源进行全面清查,详细登记面积、空间位置、权属和经营情况,建立台账或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和登记记录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财务制度方面。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规范整治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问题,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经济合同方面。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超长期、超低价、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出租、发包、借贷等经济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和采购事项,要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四)债权债务方面。对村集体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进一步摸清村级债务底数,完善债权债务台账。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积极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五)工程项目管理方面。集中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以及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核查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发现乡、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收受贿赂、套取资金、优亲厚友、违规承揽或转包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六)“册外地”经营管理方面。全面清查“册外地”发包面积发包收入、签订合同等经营情况;重点排查“册外地”四至不清、账实不符、违规发包、低价或无偿发包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通化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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