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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753606429L/2022-04430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三棵榆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三棵榆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通三政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521753606429L/2022-04430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三棵榆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标  题: 三棵榆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通三政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三棵榆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政发〔202227 

    

各村、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紧急通知,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和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通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基础上,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确保危房(楼)不住人,住人非危房(楼) 

  二、排查范围 

  排查全农村村民自行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以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特别是用作经营或出租的、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同时,对全镇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排查:一是宾馆、饭店、学校、养老院、幼儿园、休闲娱乐场所、洗浴、等人员密集的。二是建设年代较早(2000年以前),年久失修的。三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建筑和危房未及时整治的。四是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 

  三、时间安排 

  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自建房隐患排查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12月底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整治。每年汛期前,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加强自然灾害房屋安全应急预警,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排查程序 

  (一)现场踏查初检。各村委会、各相关站办所组织本村、本行业内的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对自建房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站办所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经销店、文化旅游场所、旅馆、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医疗场所、学校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业主负责人等方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将可能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镇政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记录表》,建立档案,并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二)“干部+监委会+技术员”核验。各村委会要组织排查人员、监委会成员、技术员农村工匠经过企事业单位中培训的技术人员,对初步判断有安全隐患房屋进一步核验,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鉴定确认。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评估。鼓励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 

  五、整治方式 

  村、各站办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和分类处置。 

  (一)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区分等级,分类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管控整治。采取贴封条、悬挂警示标志、等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房屋,要积极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建立县级包街道(乡镇)各部门、街道(乡镇)包社区(村)、社区(村)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定期巡视巡检制度,防止回流居住。 

  (三)工程整治。落实房屋产权人责任。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 

  (四)依法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确需拆除的,上报后由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依法拆除。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妥善安置。对危房中迁出的居民可采取投亲靠友,村协调联系租住房屋等短期安置,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乡建、消防、应急、农业、自然资源、民政、教育、卫生院、派出所、各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乡建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站办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将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和既有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自建房和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乡建办负责指导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汇总上报各村的排查数据;协助做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应急负责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自然资源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违反规划建设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教育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生负责医疗机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派出所负责对阻挠或不配合排查整治的产权人或居住人,及时依法处理;农业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业生产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自建房违规搭建排查整治;消防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通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乡镇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村委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政府部门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四)强化管理监督。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居民自建房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有效衔接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从源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强化政策宣讲。村、各站办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此次房屋安全排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关注舆情,正面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通报停用、拆除等典型案例,以案促改。 

  )强化调度统计。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防止误报、漏报。自2022年5月起,每月10前,各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化县三棵榆树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