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759341660G/2021-00987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县应急[2021]12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759341660G/2021-0098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县应急[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通化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我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系统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
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处理的思维导向,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激发工作动力。运用“五化”工作法和六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通过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清单
(一)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以原有执法人员为基础,借助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监管格局,确保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企业都能纳入到监管范围。3月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台帐。
(二)建立健全基础台帐。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要求,建立健全属地工贸行业企业基础台帐。建立方式为县局将现已掌握的基础台帐反馈给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各级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各方力量,实地甄别、校核、完善基础台帐信息,按照行业类型和专业类型分别建立基础台帐,并上报县局行管科汇总,3月29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向县局报送基础台帐。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组织修订一次基础台帐(详见附表)。
(三)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日常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工贸行业监管新模式,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微信群。省局负责搭建工贸行业WELINK信息平台,县局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本地系统。通过WELINK信息平台,力争实现各种通知要求可以直接传达到企业末端,解决以往政府文件内循环问题;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业知识普及,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发各类事故警示通报和极端天气提醒等内容;随时调度抽查企业内业材料,抽检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网上会诊等功能。
(四)全面排查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所列的3个专项类8个行业类59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治理方案,认真排查本地工贸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结合本地工贸行业企业的类型和数量,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吉应急安全执法〔2020〕253号)要求,依据《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规范,制定本地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县应急局将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持续开展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污水处理及酱腌菜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
(六)开展专项督查。突出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及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三、作战图集
为突出工作重点,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和六步工作法要求,制定相应作战图集,明确好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清单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一)制定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区分行业和专业类型,制定本地区排查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实现挂图作战。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实现对帐销号,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月2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报送本地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图,县局集中审查。自4月份开始,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县局将随时抽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存在较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乡镇下发督办函,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报送的排查和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告将作为督办函附件,一并抄报属地政府。
(二)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结合本地重点监管企业分布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施工图,实现按图推进。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3月2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报送本地专项治理施工图,县局集中审查。自3月份开始,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地执法检查情况(含行政处罚数额)。
四、手册指导
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严格依据省局统一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导手册》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机制建设地方标准,推动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手册化指导,确保上下标准统一,可考查、可追溯、可评比。
五、模板推广
县局在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将选树示范企业、样板企业,通过整合各类型企业中优秀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等资源,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形成可复制的模板,在辖区内同类型企业中推广,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积极配合县局指导示范企业。被县局推广经验做法的企业属地乡镇(开发区)将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
六、机制建设
为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的鼓励和推动属地重点工贸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2021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县实现5户规上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工作目标。根据企业创建和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较好的企业,适当减少年度执法检查频次。
(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1年,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冶金、机械、水泥、粉尘、涉氨企业等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创建和运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年底前,冶金、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水泥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涉及上述类型企业的地区,着手推进机械、粉尘、涉氨企业创建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3月25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报送本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施工图,县局集中审查。12月31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向县局报送本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贸行业各类企业门类多、数量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贸企业底数摸排、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多管齐下,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对工贸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要采取顶格处罚等方式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放松安全监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加强宣贯培训。各乡(镇)、开发区安监站(局)要借助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强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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