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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4877F/2024-0125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标      题: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县发改审批字〔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4877F/2024-0125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标      题: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县发改审批字〔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通县发改审批字202425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报来的《关于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通县卫健202411)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发挥通化县县域医共体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提高通化县县域医疗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基层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项目建设社会效益显著。根据吉林省恒裕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恒裕评发〔2024HY05-01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通化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220521-04-05-639920)。 

  二、项目法人单位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点 

  通化县快大茂镇长征路(即通化县人民医院内)和通化县果松镇光明路(即通化县果松镇中心卫生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设置床位80张,新建医疗业务用房一座,建筑面积为5000㎡,新购置医疗救治设备63台(套)、公用工程设备11台(套)。其中,通化县人民医院购置医疗救治设备63台(套);通化县果松镇中心卫生院新建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00㎡,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1台(套)、设置床位80张。 

  五、建设期限 

  2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通化县卫生健康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5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