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发改局关于召开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为提高我县制定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社会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通化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会期半天。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推迟召开会议,则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通化县政府发展和改革局818会议室
听证内容:通化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
1.联动范围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我县燃气经营企业气源(包括管道气源、LNG、CNG等)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联动范围适用于通化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管道天然气用户。
2.联动周期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采暖季、非采暖季区分,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3.联动条件
当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幅度达到8%、非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幅度达到10%时,根据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由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启动联动机制;未达到调整幅度时,燃气价格不作调整,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居民调价方案顺价上调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价格联动机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政府领导签批后再公布实施;顺价下调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确定下调方案并公布实施。非居民调价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4.联动价格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上年度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建立联动机制后,调整期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基期用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调整期用户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用户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也称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照不超过4%确定,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上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0.5元/立方米,2026年底前,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将在下个联动周期疏导,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
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做相应调整;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6.联动程序
天然气经营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改部门报送联动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和价格执行情况等相关数据和资料;达到联动条件时,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书面提出调价申请,由发改部门制定调价方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四、听证会参加人(排名不分先后)
1.居民消费者 (8位)
白云红、崔楠楠、刘禹、张佳怡、李金政、崔雪峰、林阳、徐妍
2.非居民消费者(2位)
李艳凤、孙长燕
3.天然气销售企业(2位)
王兰、赵凤霞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街道(6位)
韩继忠、王辉、刁建竣、陈思竹、邓宇惠、赵洋
5.社会组织代表(1位)
赵汝萍
6.专家学者(1位)
刘炳杰
五、听证人(4位)
李嘉诚 通化县发改局副局长
邱 野 通化县发改局价格综合调控科负责人
薄晓楠 通化县司法局
邢志谦 通化县住建局
六、记录人(1位)
金晓昱 通化县发改局职员
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