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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执政能力和行政效能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全县国土系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网站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公开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职能、内设机构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 

  (二)党务公开信息; 

  (三)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五)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矿业权审批发证等行政许可和登记发证行为的工作程序、所需前置件、法律依据、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标准等内容; 

  (六)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七)征地公告、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信息; 

  (八)征地补偿标准、基准地价;  

  (九)公益性地质调查资料;  

  (十)内部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十二)全系统内重大事项、阶段性工作事项、特殊工作事项信息。 

  三、公开范围 

  通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hua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孙华峰 

  副组长:李智杰、王立杰、胡希财、张智超、 

  张志军、王  钢 

  成 员: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由张志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人员指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 

  局党委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网站信息的公开及受理信息公开的复议申请等。 

  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委办公室牵头,对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和报批。 

  (二)信息公开的流程 

  1、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信息,由联系人负责整理,经检查校对,由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一并送主管领导审核。 

  2、党委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研究提出信息发布的方法和深度,附内容清样送局领导审批。 

  3、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局的党委办公室组织落实。 

  4、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必须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责任规定 

  为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我局的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现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全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均参加,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15日、28日前各两篇工作信息纪实;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每月28日前一篇工作信息纪实。 

  (二)按照“分开制作,统一审核,统一发布”的原则,实行网上政务公开部门负责制。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网上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报主管局长审查后提交到局党委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 

  (三)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与发文同步审核制度。聚鑫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起草文件时,应当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意向性选择“内网或外网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及个人考评工作内容。 

  五、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一)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发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二)所有信息及时备份。 

  (三)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