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土地证、房产证还有效吗?
根据“权利不变动、证书不变换”的原则,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权利人无需更换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各类权属证书不需要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不得强制权利人更换。
二、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如何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和个人办证之间的关系,以及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交哪些办证材料?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等多种名称。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条例》将此类登记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如何办理首次登记?一般而言,办理首次登记是办理其他登记的前提。我们以最常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为例进一步说明,一是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二是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不动产连续登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了首次登记之后,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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