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47629/2024-00809 |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全面做好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县交字〔2024〕21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47629/2024-00809 | 分 类: | 安全监管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全面做好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县交字〔2024〕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关于全面做好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整治
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通县交字〔2024〕21号
通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和全国城镇燃气工作专班部署安排,巩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成果,按照《吉林省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吉城燃整治办〔2024〕7号)要求和《吉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交安监〔2023〕219号)工作部署,在巩固提升阶段对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为载体,集中开展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主要任务
在去年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吉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确定的督查内容(见附件)开展“回头看”,对城镇燃气运输安全再排查、再整治,确保不落一户一车一人。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严把燃气运输企业准入关。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运输企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的开业条件逐个进行核查清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经营过程中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燃气运输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改;经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开业条件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原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严把燃气运输车辆技术关。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全面检查辖区内燃气运输车辆审验情况,核查燃气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燃气运输挂靠车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运送“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把燃气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关。通过源头检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查处燃气运输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装卸操作规程,避免暴力装卸带来安全风险,定期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状况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燃气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按规定填报、携带、保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将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与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有机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燃气运输从装车—发车—运行—送达进行全流程管理,对车辆发车前例检、运输运单填报和车辆运行路径等风险环节进行全面管控。利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加强车辆运行状态监管,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清全县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要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二)加大对燃气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处罚。要严查燃气运输企业不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动态监控、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结合实际明确“回头看”督导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并于6月26日前报送“回头看”总结至局运输服务科。
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通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被检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和要求 |
检查情况及原因说明 |
|
交通运输部门 |
1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23]219号)落实情况 |
是否制定本地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成立工作专班。 |
|
|
2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04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23]219号)落实情况。 |
是否开展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建立检查台账。 |
||
|
3 |
《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23]11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23]219号)中有关城镇燃气运输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
是否开展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燃气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重点场所等排查整治情况,相关检查记录。 |
||
|
4 |
《公安部 中央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安[2023]2693号)和省有关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
是否开展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台账。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企业: 相关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和要求 |
检查情况及原因说明 |
|
危货运输企业 |
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注明的经营范围是否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应。 |
检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2 |
1.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2.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
1.抽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2.抽查安全费提取和使用明细。 |
||
|
3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应急预案》是否为3年内修订,是否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
《应急预案》,备案证明及演练记录 |
||
|
4 |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摸排制度,并认真履行。 |
安全风险隐患摸排制度文本及台账。 |
||
|
5 |
1.是否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2.是否按要求妥善保存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保存期不少于12个月。 |
1.检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运单系统填报情况;2.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记录。 |
||
|
6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有动态监控平台2.是否按要求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3.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进行监控:4.是否建立动态监控日志,并按照日志记录内容进行整改 |
1.查看企业动态监控制度;2.询问企业动态监控人员;3.检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4.检查企业动态监控日志:5.处罚整改记录;6.重点查未入网、上线率低的危货运输企业(由执法大队提供企业名单) |
||
|
7 |
1.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有效实施;2.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1.查看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文本;2.查看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签到及考核情况记录, |
||
|
8 |
1.车辆是否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2.驾驶员是否按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3.车辆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与《道路运输证》标注的经营范围相一致;4.《道路运输证》是否按期年审 |
1.抽资企业《道路运输证》情况;2.检查企业运输车辆是否按期年审;3.重点检查证件过期企业、车辆、人员(由执法大队提供名单)。 |
||
|
9 |
1.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起运前是否按期开展安全例检2.安全例检记录是否齐全; 3.是否按要求安装、悬挂标志 |
1.查看企业车辆安全例检或安全隐患排查记录;2.抽查企业车辆外观情况(危货车辆标志灯、安全告示牌是否清晰)。 |
||
|
10 |
停车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与其他车辆混放;是否进行封闭管理。 |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约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l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