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54581/2022-05297 |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县民联字〔2022〕13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54581/2022-05297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县民联字〔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4日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县民联字〔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
现将《关于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通化县民政局 中共通化县委组织部
通化县财政局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日
关于深化 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坚持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加强村(居)务监督机制创新,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村(居)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聚焦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深化村(居)民自我监督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要求,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村(居)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的新局面,实现村(居)务管理“阳光运行”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国家和省有关惠民利民便民的重大政策方针,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决议情况,村(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以及村(居)财务管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具体公开事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二)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年初,组织召开“三长”会议、村(居)民小组长会议或通过设立征集意见箱、村(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就村(居)务公开事项等广泛征求意见。
2.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居)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对公开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3.讨论通过。方案形成后,按照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审议流程,逐步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定。
4.公布实施。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会后两日内将方案向村(居)民发布,并明确村(居)务公开期间受理村(居)民投诉、接受村(居)民问询等事宜。
5.监督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居)务公开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出解释和答复,回应群众诉求、保证公开实效。
(三)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间。
1.村(社区)基本情况、村(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等要长期公开。
2.村(居)务一般性的常规业务可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时间应该在每个季度后的十日内实施。
3.涉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历时较长的事项,可以按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及时公开。
4.涉及村(居)财务支出、集体收益的事项应该每月公开一次并于月底前实施。
5.涉及各级党政部门最新出台的惠民(农)利民政策、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应该即时公开。
(四)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
村(居)务公开要坚持实用实效原则,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村(居)务公开渠道。
1.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固定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村(居)务事项,区域较大的村(社区)可以将固定公开栏向村(居)民小组(小区)延伸。
2.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开村(居)务事项,有条件的通过村(社区)微信公众号的公开。
3.依托县乡政务公开网站设置村(居)务公开专栏的形式公开村(居)务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已被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中,并通过“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测。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高思想认识,保证落实成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实操指导等方式,使村(社区)熟悉掌握村(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集中换届选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村(社区)“两委”选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设置、推选程序、主要职责等按照《吉林省党建引领城乡治理标准体系》等有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将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报送县民政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 1.村务公开事项目录
2.居务公开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