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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5〕1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宝新村办事处),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通化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1517 

通化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促进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快速发展,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和《通化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通市政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不断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提升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立足现实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争取建设失能失智康复养护中心,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5张,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鼓励支持乡(镇)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增加政府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素质。 

  2.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支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农村居家养老大院为平台,发挥老年协会组织作用,开展老人互助服务。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和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县民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到2020年实现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初级护理员占总人数的60%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福利中心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养老护理队伍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1.有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整合服务资源,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家政服务、医养结合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抵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使居家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2.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县城社区已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90%以上的乡()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进一步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 

  3.注重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坚持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引入,2014年成立通化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定制式服务试点工作,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等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的养老功能。    

  (三)强化养老服务规范管理。 

   1.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制度建设。根据省、市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县养老服务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生活、卫生、财务、膳食、防疫、生产经营、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确认制度的建立、执行和落实情况,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2.明确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职责。要落实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专业和行业监管职能,公安、消防、卫生、食安、安监、质监、建、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新建或运营中各类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要对非法运营业主、对污辱、虐待、欺骗、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消防部门要对养老和为老服务单位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食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对承压锅炉、气瓶和电梯进行监管,严防特种设备事故;县住建部门要对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监管,对煤气设施进行监管,严防煤气中毒和爆炸、失火等恶性事故;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经注册审批登记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明确各乡镇、城市社区的主体监管责任,各乡镇、社区和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办养老机构的必须及时制止。 

  3.加强对非法养老机构的打击查处力度。要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已下发《取缔告知书》的养老机构,继续经营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予以查封。 

  4.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养老机构所在地的主体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单位,要将各养老机构用火、用电、用燃气、饮食卫生、重大传染病、涉虐待老人和老人走失等情况作为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检查。要将各养老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以及值班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和漏洞 

  5.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适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6.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1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7.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尝试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四)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十二五期间,向上争取项目建设,建设一所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预计床位150张的通化县老年康复养护中心,重点收养收治三无人员、失能半失能及失智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切实解决我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实际问题。 

  2.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城市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经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要综合发挥设施作用,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各类为老服务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运营和管理,开展为老服务。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较大自然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以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为平台,逐步完善功能,做好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工作 

  3.改造提升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本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托底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逐步改造全县16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特别是对本辖区城镇三无人员和失能失智老人的收养,完善服务功能。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易地重建或彻底改造。同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0年确保与我县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持平。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依照我县养老布局规划,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新建150张以上床位民办养老机构3所,规范审核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共新增床位600张,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养护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养老服务业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督导。县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并安排必要的政府购买等养老服务工作运行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卫生部门要搞好养老服务业从业者的公益岗位招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公安、税务、消防、食安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营造氛围,优先发展。 

  大力宣传尊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建立和完善为老服务奖励机制,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将养老服务业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同时,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治安、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 

  对新建、改扩建的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用地或根据需求异地安排建设用地。 

  在落实好国家和我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城市燃气和供水安装工程按成本收取费用,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交费,使用有线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引导保险公司与养老机构合作,设计符合养老服务要求的产品,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五)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 

  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县财政加大对新建公办机构的配套力度,新增项目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建设补贴。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政策,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元、2400元、3600元。 

  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在县城内需要通化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生活困难老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类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 

  继续实施老年优待工程,县域内城镇户口80岁以上没有收入的纳入城镇低保,农村户口的每月发放高龄补贴80元。90岁以上人员每月发放高龄补贴260元,100岁以上人员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0元。 

  以上实施内容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申请及拨付资金。 

  (六)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卫生部门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七)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