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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照《通化县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最迟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更新、维护和保管公开的政府信息,对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三、受理和处理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办理。

四、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安排申请人查阅或抄录;对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依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五、实行网上公开和对外提供申请查阅的政府信息,须经局长签字批准。

六、网上答复群众咨询或处理领导信箱批转的人民来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在15日内处理完毕。

                            

 

                                      通化县商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