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团结路557号。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351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通化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次写进《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被通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0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1371条。全县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5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县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72件(其中:含上年度转来件1件),依法依规合并为42件,涉及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化县公安局、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化县财政局、通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化县交通运输局、通化县自然资源局、通化县水利局、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果松镇人民政府、通化县统计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通化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5个单位,完成答复3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起。
收到责令县政府调查村务公开件1件,已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完成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推动政府网站实现健康有序运行,通化县以提高政府信息的规范性、安全性为抓手,明确要求各单位“先审后发,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细节”,下大气力预防和整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等易忽视的小问题,防微杜渐,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全年累计清理政府网站无用栏目280个,清理废止、冗余、无效、不规范信息7136条(其中:乡镇信息1671条,县政府组成部门信息4535条、直属事业单位信息750条、派出机构信息41条,垂直管理部门信息139条),使通化县政府网站“轻装上阵”、网站信息更加规范安全。
对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与审核,共清理出非规范性文件99件。同时,针对2000年至2007年间印发的《通化县城市建设收费的暂行规定》等县政府文件,进行“二审”,又清理出非规范性文件11件。各单位均已完成问题整改,实现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发布。
县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经验材料已以书面形式报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新建完成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通化县双拥、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兴调研之风、重要政策举措及实施效果7个信息公开专题,新建完成聂严、孙野、刘颖、王国良、陈光远5个政府班子概述信息专栏。
按照省办公厅要求,重新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名为“政府信息公开”。新建县政府“机构简介”主题,设在政府办公室专栏内,用于发布县政府本级相关内容。新建县政府“规划信息”主题,设在发改局专栏内,用于发布全县计划规划类内容。新建县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主题,设在财政局专栏内,用于发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新建县政府“公共卫生”主题,设在卫健局专栏内,用于发布县政府公共卫生领域的各类监督检查信息内容。新建通化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题,设在政府办公室专栏内,用于发布县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新建县政府“涉农补贴”主题,设在农业局、财政局专栏内,用于发布全县涉农补贴领域重大民生信息内容。新建县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题,设在文旅局专栏内,用于发布全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民生信息内容。
建设完成茂山街道办事处、东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试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与省政务公开监管系统对接成功,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专栏正式纳入吉林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
按照市委网信委要求,完成全县政府网站网络资产排查梳理及上报工作。完成了全县54个密钥的更新升级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实现新突破。顺利完成高考期间、七一期间、国庆期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7×24小时网络安全值班工作,未出现任何纰漏。
制定印发《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政办函〔2023〕8号),对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制定印发《通化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县政公组办发〔2023〕4号),对省办公厅反馈的2022年度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发现的11项16条、自查发现的2项4条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制定印发《通化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通县政公组办发〔2023〕6号),对2023年上半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了2023年上半年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采用情况、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全县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以及8月9日全县政务新媒体长期不更新抽检结果。
完成了全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领域绩效考核工作。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完成了全县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目录涉及32个领域,其中:本年度新编制自然资源、广播电视、旅游、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服务6个领域;重新梳理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闻出版版权、城市综合执法、扶贫、统计7个领域;废止税收管理(由省级发布)、城乡规划(合并纳入新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并纳入新目录)3个领域。
完成了全县乡(镇)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新编制完成15个乡(镇)、1个经开区、2个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14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8 |
||
行政强制 |
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64.4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不高。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单位未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政府信息,有的单位“挑选式”公开、有的单位“突击式”公开,没有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
2.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解读。问题具体表现在:仍有部分单位不知晓什么是政策解读、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解读政府信息,导致全县政府信息的解读比例不高、解读形式单一、无活力。
3.部分单位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和监管机制有待加强。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单位未按照《条例》要求,履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职能,导致其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长期不更新,所发信息中错字错链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
(二)问题改进措施
1.加大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监管力度。县政府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探索建立《通化县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及群众的政策从政策产生的背景、政策的主要内容、政策实施的意义等多个角度进行解读,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能够清楚明了的知晓最新政策。
3.全面清理整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全县已发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以往存在的政务公开领域突出问题是否真整改、见成效,各单位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是否依旧存在长期不更新、排版不规范、错字错链等实际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