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团结路557号。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3516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是通化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建设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加了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归入县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领域,纳入年度全县意识形态考核范畴;政府网站改版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24家政务新媒体代表通化县顺利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的年度抽查。
面对复杂严峻的工作形势,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全县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实现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公开实效得到全面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通化县政府网站为依托,县政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8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2条,政务动态信息2740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3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化县共计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2件(含上一年度转来4件),其中:县政府收到8件、县政府组成部门收到23件、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1件;完成答复29件,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3件。按照类别分类:公开政府文件5件;公开重点(服务)领域政府信息14件,其中:教育服务领域政府信息2件、交通项目建设领域政府信息5件、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领域政府信息2件、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3件、房屋征收领域政府信息2件;公开与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信息(含备案)13件。
县政府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复议7件,其中:结果维持3件,结果纠正4件,其他结果(含主动撤销)2件;复议后行政诉讼起诉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通化县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已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已经失效的阶段性的各类方案、通知、通告、公告,带有红头和公章的文件,向上级部门打的请示、报告,部门之间商洽工作的函等。对保留的信息,进行了重新校对。
围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通化县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有序推动各项公开工作和公开内容制度化、模板化。工作年度报告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全县各单位均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面,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和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全县所有单位重新梳理并发布了《指南》,《指南》内容更加实用;标准事项公开方面,按照全市统一格式,各单位都完成了简介信息的更新发布;各乡镇主动公开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监督检查”等领域政府信息;标准目录编制方面,除校对更新原有的32个领域外,新编制完成《通化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化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两个新《目录》得到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化县政府网站改版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完成各类版式变动与修改65次。政务服务、互动交流页面已完成改版。新制作完成县委县政府“网络辟谣”专题,全年累计发布权威辟谣信息52条,有力提升了网民媒介素质,积极为全县营造晴朗安全的网络空间;制作完成县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并增设在县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目前,仍在运维的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已达到11个。
新制作完成“2023年政务公开年报”“全县机关简介”两个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在县级政府法定公开页面里,新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文化服务”“涉农补贴”“公务员招录”4个主动公开主题。
在县政府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定公开页面,删除10个冗余主题,新增加23个主动公开主题,分别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全县通告”“特殊办理”主题,教育局“教育督导”“校园安全”“其他”主题,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主题,民政局“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主题,司法局“法律援助”主题,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主题,林业局“产业发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预警信息”“森林防火”主题,统计局“统计宣传”“统计数据”主题,气象局“预警信息”主题,商务局“粮食流通和盐务管理”主题,英额布镇“应急管理”“农业生产”“人事信息”主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召开全县网络意识形态暨政务公开培训班,首次对各单位副乡(局)级分管负责人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核审批工作集中辅导,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作印发《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参考资料》,收录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供各单位学习落实。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印发《通化县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补齐了责任追究工作空白。
6月24日起,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了全覆盖督促检查。重点检查:①主体责任、监管职责落实情况;②相关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③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回头看”自查阶段问题整改情况及改进措施;④“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⑤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⑥独立运维的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网络安全软硬件运行情况; ⑦省、市、县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工作问题的梳理和整改情况;⑧抽查信息审查审批登记档案;⑨现场检查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是否依旧存在错字、错链、明显排版错误等突出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1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指南》长期不更新的3个单位责令改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8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4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8 |
1 |
0 |
0 |
0 |
0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4 |
2 |
0 |
9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不准确
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起草政府公文时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不准确,导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和保密机关函商。有的单位乱用公文文号,影响主动公开工作并产生失泄密风险隐患。
问题改进措施:要求各单位报审公文时,要按照“谁起草,谁明确”原则,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联合县委、县政府发文机关共同制作《推荐使用文号范例》,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公文文号使用工作。
(二)部分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不健全
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认识严重不足,不涉及本单位就不学习、不部署,处理申请时也不专业、不严谨;还有的单位收到或处理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积极主动到政府办公室进行备案和报告,导致县政府无法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准确收集和统一研判,形成行政复议被纠正和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问题改进措施:2025年,将尝试开展“模拟答复”“测试办理”等演练活动,进一步梳理健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合法合规。
六、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
因全省另有统一安排,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七、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通化县自然资源局、光华镇人民政府、兴林镇人民政府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已于2024年8月28日责令改正。上述三个问题单位均在7日内整改完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