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团结路557号。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351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通化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安全、规范政府信息申请答复工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工作基础得到夯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县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615条,其中:县政府网站发布3335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954条,政务新媒体发布6326条。
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县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更新成果的通知》(通县政规〔2025〕1号)《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县政规〔2025〕2号),全部在成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同比增长71.9%;完成答复54件,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3件。其中,县级政府受理并完成申请答复6件。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7起,其中:结果维持3起,结果纠正3起,其他结果1起。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立案2起,结果维持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紧紧抓住“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政策机遇期,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标准,查漏洞、补不足。
1.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要求各行政机关报审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不健全的实行退文处理;要求各发文机关正确使用文号,保障公文“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制。健全了公开前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主动公开信息和不宜公开事项的关系。梳理完成《通化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列72项县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和标准、公开法律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方式渠道、公开范围、公开时限、责任单位。梳理完成《通化县人民政府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清单》,明列11项县政府敏感信息事项的公开属性、知悉范围、产生部门、不宜公开法律依据。指导52个行政机关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清单》梳理工作,实现全县全覆盖。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程。制作《通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流程参考》,涵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核、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全过程。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首次实现有章可循。
4.开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清理政府网站不实用、无力维护的专题专栏6个;经过清理,政府网站现存专题专栏9个。10家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被注销关停。有序对2008年以来不实用、失效过期、存在问题的各类政府信息(含新闻、动态类)进行清理。经司法部门审查,各行政机关2008年以来发布的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都不符合规范性文件标准,这些信息也参照普通政府信息标准进行了清理。截至2025年12月8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007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815件。经过清理,专栏现存政府信息828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向新云平台的数据迁移工作。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新平台上实现试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运维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政府网站完成全页面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改版工作;完成各类版式变动与修改9批次;新建“通化县对外贸易”专题,累计向县域企业主动公开各类会展通知与外贸信息17批次。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制作2024年政务公开年报主题网页;建立了通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全县所有规范性文件实现主动公开全覆盖。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写进《2025年通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2026年县政府“打赢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的一部分进行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崔杨在县政府202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上,带领县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讨论政府信息公开议题,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汇报,统筹指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重点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少博多次调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情况;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也对分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把关,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自本年度起,政府信息“三审三校”成为常态,通化县网络环境更加清朗。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已发信息“内容纠错”全覆盖;全县政务新媒体实现全年度政府信息“三审三校”责任人名单主动公开;县政府网站实现全年度政府信息“三审三校”责任人名单主动公开、网友协助纠错全覆盖。
顺利通过省政府“政府网站”专项督查、市保密局保密工作检查。
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理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申请1件。经政府督查机构核查,该公民提出的内容不属实,督查对象未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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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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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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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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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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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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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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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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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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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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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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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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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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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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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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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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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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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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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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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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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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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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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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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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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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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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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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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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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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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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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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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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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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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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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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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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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3 |
3 |
1 |
0 |
7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存在短板
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习惯以信访信件、网络留言的思维与流程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程序违法、行政复议结果被纠正。
问题改进措施:在县政府202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上,县委副书记、县长崔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制作印发《通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流程参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
2026年,通化县将抽查各单位落实常务会议工作要求和《答复规范流程参考》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合法合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健全《答复规范流程参考》,确保答复工作不出纰漏。
(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主题不实用
问题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涵盖全县各个领域,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题类别多、科目杂。一方面,由于大量政府信息被清理,导致一些主题的利用率变低,切合主题的政府信息数量偏少、不足以支撑主题运维,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大量繁琐主题也不利于企业和群众快速定位到所需政府信息。
问题改进措施:总结运用县政府2025年“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制”工作成果,以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为基础,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题进行梳理和优化,删除冗余政府信息主题、合并相似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题方便、准确、实用。
2026年,通化县政府将以办公室等行政机关为试点,有序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题梳理和改版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