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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3-0364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3-0364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通化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县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与人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突然发生,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公众生命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陆生野生动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通化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加强合作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

3.科学防控,区域联动

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的技术保障。要加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监测和受威胁地区的日常监测,实行区域联动,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防止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危害扩散。

4.加强预防,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做到群防群控。

(四)事件类型(四种)

1.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2.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3.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4.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五)事件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严重程度及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1.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野生动物伤人;野生动物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2.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野生动物在居民区(村屯)附近伤人;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3.I级:重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野生动物发生重复性伤人事件;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

通化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突发陆生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指挥部成员。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落实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建立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工作

4)负责向政府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5)负责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隐患排查

6)负责与专家组、救援组联络。

2.专家组职责

1)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事件发生期间,就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提出预警建议

2)对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的防控技术方案、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

3)及时反映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负责相关技术的咨询、技术鉴定,指导技术培训、课题研究等

5)对陆生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建议。

3.救援组职责

负责野外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救助对象(包括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处置(或保护),伤口、病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及救护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等。救护后的动物康复、监护、饲喂、护理、卫生防疫消毒和档案记录等工作。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需专人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1.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2.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3.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二)信息发布

1.发布公告

突发事件对当地乡镇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意后,由指挥部及时协调政府向事发地周边乡镇发布公告,告知应急程序、范围及内容。

2.舆情引导

向当地乡镇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乡镇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级别,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Ⅲ级、Ⅱ级、I级)。

1.Ⅲ级响应

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林业部门报告,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立即封锁事发现场,同时,乡镇政府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涉及乡镇居民安全的,由乡镇政府及时向周边村委会、街道办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并由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对人和动物活动区域和范围实施警戒和封闭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上报信息后,在3小时内派遣专家组、救援组等人员赴现场进行跟踪、监测、施救,处置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批准,严格管控相关信息传播范围。

2.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件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3小时内组织专家组、救援组赴事发地现场,监督指导乡镇政府与公安部门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查岗,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发放警告通知单,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等措施落实情况。涉及多个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紧急事件公告。专家组出具处置意见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持续跟踪监测、捕获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有效措施。对外官方发布消息要由应急指挥部最终确认,逐级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批准后统一发布。

3.I级响应

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林业部门以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措施。涉及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由当地乡镇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封锁进出事发地路口。专家组出具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救助措施,媒体新闻报道和官方发布,要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

(二)紧急避险

在监测、救护野生动物及救助受伤人员过程中,当野生动物对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应急解除

应急响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

1.经专家组评估不予干预的

2.经专家组评估,影响野生动物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置,且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的

3.野生动物个体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成功救护的

4.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专家组评估,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应予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