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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3-0565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2023年度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3-05653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2023年度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县2023年破坏森林资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3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通化县2023年度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县2023年破坏森林资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着力解决非法侵占林地、滥伐盗伐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森林总量逐年提升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使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林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林长制作用,全面提升林地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时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打烧柴

(二)木材加工企业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1117开始,至20241231结束。

、工作安排

(一)整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

  1.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占等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立案查处,并督促违法单位及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辖区内毁林种参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清理,采取巡护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清查,及时发现毁林种参行为,依法查处,并坚决清除参苗和覆盖物,恢复现地林业生产条件。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宝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司法局、县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1.抓好林地日常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利用参后地和造林地间种农作物的行为,要在春季购买化肥、种子前就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后仍然耕种的,及时清除违规农作物

2.严厉打击滥砍盗伐违法犯罪,重点加强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清查,适时开展巡堵查,发现线索,要及时做好现场勘验和排查工作,对涉林违法犯罪人员严厉打击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3.开展非法打烧柴的林政大检查,边检查边执法,利用教育惩处严控增量,减少存量,逐步实现群众烧柴合法化,彻底杜绝因打烧柴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宝新村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局。

(三)整治林木非法经营

开展对木材加工厂的集中清查。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要协同各乡级林长办适时对全县所有的木材加工厂开展集中清查行动,通过核对木材、台账、检疫证明等方式查清木材来源,力争通过清查发现赃物,以物查人,以人定案,扩大战果,发现私收滥购行为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彻底阻断非法木材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宝新村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督查检查力度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林长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推诿扯皮、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未履行管护义务的巡护员应予以辞退。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升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积极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责任落实,以五化工作法,挂图作战,按时序进度严格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实时调度推动,全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

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行政案件查处主体职责,做到应立尽立、快查快处,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林业部门要严把审核审批关口,加大疑难案件查处和案件指导力度,作好业务指导、案件督导和案卷检查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打击手段,教育震慑涉林违法犯罪。对顶风作案,要严厉惩处一批、教育一批,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条幅、宣传单、村务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要贯穿整治行动始终,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仅让群众熟悉法律政策,更能够做到知法守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此次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的生态保护工作提供制度遵循,要抓住每年资源保护关键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使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