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县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通化县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县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稳步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高质量转型,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1.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客运站由单点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型,在火车站、学校、商超、旅游景区、医院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以及客流流量流向,科学调整客运站数量和布局,在保障旅客出行的前提下,对客流量稀少、利用率不高的个别乡镇客运站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撤并整合。(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根据客流量优化售检票、候车、安检、发车等功能区划,合理调整服务设施设备规模,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造完善仓储、分拣、配送等货运物流功能,合理设计客货流线,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运营,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及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与旅行社、景区等主体合作,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等服务,完善直达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服务网络。(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利用站场资源,合理开展商贸、农产品展销、汽车销售及后市场、汽车租赁、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机动车维修、清洗、美容等业务,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利用自身场地资源,加入“旗E春城、旗动吉林”等绿色行动,向社会提供充换电和充电托管服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站务员技能培训,搭建平台,帮助转型客运站站务人员转岗至物流、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同时,将在岗的站务员开发为工益岗,减轻客运企业负担。(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通化县客运站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划拨用地,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客运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并落实用水、用热价格,执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客运站转型发展成效实施考核,支持客运站提升综合服务品质,推动客运站高质量转型示范引领。并按照《通化县“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细则》(通县交联发〔2023〕2号)对日常运营予以补助。(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降低客运站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妥善解决欠薪欠保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组建工作专班,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在用地、用电、设施改造、人员安置、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解读和疏导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县政府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完成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