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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4-02208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24〕4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765R/2024-02208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标      题: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24〕4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通政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我县实际,经2024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级行政权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权力

    《通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30项(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一)对第一批赋权事项进行调整,保留4项

    经评估,对《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乡镇省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政发〔2021〕6号)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力事项进行调整。保留4项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县林业局3项、县农业农村局1项。收回赋予乡镇的37项县级行政权力,涉及县农业农村局24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13项。

    (二)第二批赋权事项26项

    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内的26项县级行政权力,涉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县自然资源局7项,县林业局9项,县农业农村局8项。

    被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乡镇省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政发〔20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设置第二批赋权事项衔接过渡期

    第二批新赋予乡镇的26项行政权力,2024年9月1日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作为相关权力事项的行政执法主体,具体执法活动由原实施部门牵头联合乡镇共同开展,执法决定由原实施部门作出。2024年9月1日起,相关权力事项行政执法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原实施部门进行监督指导。2024年9月1日前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原实施部门负责。

    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乡镇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原实施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相关赋权部门要于8月31日前与各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案业务指引等执法标准连同赋权事项一并下放。

    三、提升执法质量,保障权力实施

    各乡镇要按照承接赋权事项范围,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健全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切实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执法协调

    赋权事项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的综合执法业务指导、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以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办,积极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县司法局与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乡镇的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技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跨乡镇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县政府依法指定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管辖。乡镇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县政府决定。

    五、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工作机制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要建立健全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确需调整的赋权事项,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

    六、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根据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情况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作出调整(详见附件2)。

 

    附件:1. 《通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2. 通化县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docx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