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明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的建议》(第6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村庄常态化保洁机制
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方面,针对经费不足、缺口大等问题,要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财政专项转移资金足额用于村庄清洁行动。除此之外,各乡镇(经开区)可以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村级积累资金用于村庄清洁行动,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资金有保障,从而提供给群众一个干净卫生的宜居环境。
二、开展环境暗访,强化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基层减轻负担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活动,因地制宜地建设和配备农村环卫设施。县级层面开展全覆盖暗访,暗访结果将通报至各乡镇(经开区),并择机对暗访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要求各乡镇(经开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垃圾有效转运,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群众卫生意识不够、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性不够了解,这是导致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仍然存在脏乱差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对此我们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爱护家园的自觉性;定期组织村民开展村庄清洁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利用小广播等表扬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农民群众的荣誉感。不断通过这些举措提升群众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通化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1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宋阳 联系方式:18604357722
抄 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办、县政府办公室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