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49573/2022-03474 |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制度》及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县住建发〔2022〕90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0135849573/2022-03474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制度》及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县住建发〔2022〕9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制度》及成立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县住建发〔2022〕90号签发人:潘兆胜
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决定实施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制度》并成立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进行传达。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行管部门,主要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核发,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燃气企业数据日常的汇总上报工作,做好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针对燃气企业安全工作,我局采取突击检查及聘请燃气专家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4家液化气站和1家燃气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日常巡查记录、充装记录、隐患台账、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和压力表等主要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按时完成防雷防静电检测;厂区燃气管道、阀门是否腐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喷淋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等;瓶装液化石油气要按照充装流程进行充装,不可充装过期钢瓶;不可为无经营许可的用于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充装液化气钢瓶。对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2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兆胜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希凯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明举党组成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邢志谦公用事业科科长
李超建工科科长
周洪喜法制科科长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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