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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5210135853197/2024-025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标      题: 通化县供销联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
发文字号: 通县供〔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索 引 号: 122205210135853197/2024-0254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标  题: 通化县供销联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
发文字号: 通县供〔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通化县供销联社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

  通县供﹝2024﹞10号

  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和省社《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字〔2023〕1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21〕26号)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吉合业字〔2022〕36号)文件精神,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争取了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打造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试点县项目,为人民群众打造更便利的物流环境。

  二、工作原则

  物流流通业务是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之一,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高度发展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而发展起来的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城市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是丰富群众物质文化产品,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促进服务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消费对经济拉动作用的重大举措,物流流通业务与其是一脉相承,目标方向一致的,它可运用现代经济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三、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

  3、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1)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2)支持重点方向:2023年省供销合作社管理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惠农服务中心(驿站)建设、总社确定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民社员培训三个方向。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只可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且供销合作社持有项目单位34%以上股权方可进行申报。

  2、供销合作社在起草申报通知和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要将项目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指在建和已建设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指标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加以体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进行查重,同一企业用同一建设内容在多部门或部门不同层级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通知的申报要求,在申报材料中详实准确地反映项目要素信息,确保7项必备要素真实、准确、完整。以同一项目(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支持时,应当自申报第二项资金起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因项目申报单位未如实反映必备要素信息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复支持的,要收回所有涉及重复支持的专项资金,并在之后三年内暂停对涉事单位的专项资金支持。

  五、组织实施

  通化县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运输车辆采购项目

  1.车辆采购项目单位概况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始建于1949年,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厅级建制,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单位。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的职责是,研究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下级社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肩负着为全省“三农”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在为“三农”服务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下发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5〕42号),全省供销合作社调整思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发展农村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等新兴领域进行了有益尝试并不断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供销系统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的途径与办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持续增长。截止2016年6月,全系统创建电商经营企业14家,已有9家与总社“供销e家”平台实现对接。在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解决社员和基层互助组织融资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与九台农商行、建行吉林分行、人保财险吉林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通化县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县供销联社对所属企业社有资产监管职责,逐步整合社有资产,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16年12月注资200万元成立了通化县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社有企业在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授权范围内对所属企业的社有资产进行管理。

  2.车辆采购项目经营优势

  通化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地处长白山区浑江中游。东与白山市交界,西与辽宁省新宾县和桓仁县毗邻,南与集安市接壤,北与柳河县相连。幅员面积3577平方公里,地貌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县辖5乡10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152个行政村,地理位置优越,是长白山区通往沈阳、大连和长春的重要出口。县城快大茂镇与通化市有一级公路相连,公共汽车往返其间。梅河口至集安铁路过境,沿途有多个车站。鹤大、集锡两条国道横穿境内,乡村公路交错成网,陆路运输可以抵达通化县的每一个角落,故而车辆运输服务前景良好,与所在地互适性极佳。

  3.车辆采购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购三辆常温厢货货车,用以强化通化县县域物流流通网络建设。

  4.车辆采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采购项目预算总投资30万元,其中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若资金不够,则由企业自筹。

  5.申报资金用途

  采购三辆常温厢货货车。

  6.支持方式

  财政补助。

  六、项目实施管理

  1、初步筛选与评估

  项目启动之初,对所需车辆进行初步筛选与评估,是保障采购质量的首要步骤。之后,我们会在吉农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对于前来招标的供应商,我们将全面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市场信誉、过往业绩、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能力,通过综合考量确定供应商名单。

  2、详细需求确认

  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将进入需求确认阶段。此阶段将会与该供应商进行深入沟通,详细讨论并明确车辆的具体规格、配置、数量、价格及交付时间等关键要求。经过多轮协商与对比,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最终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3、订单下达与跟踪

  合同签订后,将进入订单下达与跟踪阶段。依据采购合同的具体要求,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并实时跟踪订单执行情况。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交付。

  4、交货验收与支付

  在车辆交付后,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团队将依据合同条款与技术规范,对交付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与测试,确保车辆符合合同要求与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操作,完成采购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通过以上步骤的合理安排与实施,将确保车辆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完成。同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将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与项目的圆满成功。

  七、项目评审

  县供销联社作为委托主体,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字〔2023〕13号)精神制定评审方案,于2024年7月9日聘请中介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通化县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运输车辆采购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全部合格。县供销联社召开了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对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资金支持,同意申报2023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7月23日

(初审:金湛博 复审:丛蕊 终审:杨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