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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通化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汇总公布”页面(http://xxgk.tonghuaxian.gov.cn/gkzn/)上查阅,也可以在通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化县档案馆、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两种形式。

  1.通化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通化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长征路862号;联系电话:0435-5250005。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冬令时) 

 3.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4小时自助服务),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安街道同德路创业街166号;联系电话:0435-5229633 

 (三)公开时限。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化县富江乡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夏季) 8:30-11:30,13:30-16:30(冬季)

    联系电话:0435-5891002

    邮政编码:134121

    电子邮箱地址:fjxdzb@163.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向本机关当面领取,也可以在通化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页面右下角提供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通化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通化县富江乡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