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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点击数:

通化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通化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通化市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通政公组〔20215号),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鉴于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对我局政务公开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通化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章可循,有理可依。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县局不断讲究方法步骤,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为确保公开的内容更加规范、形式不断丰富,县局从动员部署、自查梳理、总结提高三步着手,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按照正规化标准认真细化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将各项便民措施在门户网站上、政务微博、微信上予以公布并适时更新,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为扎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传播普及,先后通过发放《条例》读本、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不断夯实业务基础。

县局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估等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宋体加粗小四号字)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和措施需进一步便利化、多元化;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县公安局将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问题、补短板,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