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切实做好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特编制通化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通化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5232428,电子信箱:thxwfk@163.com,地址:通化县同德路237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相关会议,全面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公开举措,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公开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告知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工作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审批制度,坚持“一事一审”,确保信息发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
(三)加强保密审核
我局信息公开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来源部门初步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形成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应公开的全面公开,应保密的严格保密,严防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
(四)统一公开平台
我局综合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有效形式,集中公开发布政务动态,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16]24号)对于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我局已将通化县自然资源局旧版网站关闭,因自然资源业务的特殊性,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我局向通化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级管理部门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审批后,通化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在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成立专题栏目,新版自然资源局网站简单易用,设置了职能概述、工作展示、公示公告、不动产专栏、四个栏目,网站功能性和便捷性性得到全面提升,将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
(五)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1.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用地预审、土地招拍挂结果、划拨供地结果等情况,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成交时间、受让单位、成交价等信息,大力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环境。
2.征地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征地征收过程中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证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列入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看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标准、安置等相关信息,有效保障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加大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违法案件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在局门户网站上增加了案件曝光平台,主动公开违法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28 |
+8 |
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 |
-11 |
1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627.3000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和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每年都会出现新的政策制度,在理解消化上需要不断加强。
依申请公开方面,对于常见的普遍的申请答复较快。但是对于较为偏门不常见的申请虽然按照规定时限能够及时答复,但是答复时间较长。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推动征地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行重大会议与重大项目的公开工作。
(二)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土地、矿产等重要决策信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
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使业务水平能够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通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