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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司法局办公室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安街道同德路1233号,邮编:134100,电话:0435-5222207,传真:0435-52170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以群众最关心的法治问题为重点,通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等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社会进一步走进司法、了解司法、支持司法、信任司法,树立司法行政管理新形象,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通化县司法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70篇。我局还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同时,我局认真落实信息主动发布制度。按照标准统一信息安全的原则,编制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任务清单,第一时间公开行政机关的文件、业务数据和执法结果等信息,防止出现简单发布动态信息“滥竽充数”的现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信息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等内容,提高自主发现纠错能力,每日对政府网站、通化县普法”公众号等平台存量信息进行排查,发现不规范内容和错误表述及时整改,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和负面信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无。

(五)监督保障情况。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审查审核审批流程作。办公室严格按照《通化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中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规范操作,机关各科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局公开办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局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严格执行《通化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被违法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2023年,通化县司法局积极完成了通化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目录主要内容是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其中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开事项,并及时通过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了通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具体表现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骨干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业务方面有待提高。问题具体表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还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二是提高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时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把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化县司法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