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通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255C/2023-0313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示
发文机关: 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标      题: 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255C/2023-0313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公示
发文机关: 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标  题: 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管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扶助老少边贫地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相关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电、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管理全县体育事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担县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