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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300D/2021-09851
分      类: 疾病预防;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医疗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标      题: 关于调整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县卫健党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21013585300D/2021-09851 分  类: 疾病预防;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医疗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标  题: 关于调整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县卫健党发〔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调整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

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各相关科室和各医疗机构是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严格行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人员,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好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党组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常研究行风工作,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构建行风问题线索通报、联防联控和内部监控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附件: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通化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通化县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

工作领导小组

 

 长:  刘福嘉   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侯玉明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明飞   老龄办主任

    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员:  汪春红   卫健局党办主任

    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席思娟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

    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人

    卫健局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马俊莉   卫健局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科负责人

王婧涵   卫健局老龄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月颖   卫健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卫健局人事科负责人

顾秀香   卫健局财务科负责人

王雪飞   卫健局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李功业   卫健局行政办负责人

    卫健局督查办负责人

   卫健局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人

各基层单位一把手

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公室,汪春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桂林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系统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和专项治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承担行风建设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卫生健康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监督作用,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行风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查处重大行风案件以及各卫生健康单位中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收受回扣的案件,因违反或未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内各成员科室责任分工如下:

(一)医政医管科。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巡视督查,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案件,医疗机构违反设置审批规定擅自扩大规模的案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案件,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安全事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二)党办。负责组织实施并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理顺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将行风建设和行风教育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党员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医政医管科共同配合对行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风建设过程的督导检查资料收集和上报;负责贯彻落实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进干部轮岗交流,防止领导干部因长期从事或分管某项工作而滋生腐败,认真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政策法规的违规行为;依法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项目资金和防治经费进行监管,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的案件。

(四)督查办。负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系统内行风建设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对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实施并进行干预措施,依法对慢性病防控、传染病、地方病、艾梅乙、重精管理等项目工作的落实和监管;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七)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儿童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行风建设监管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对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落实,并积极协调配合机关相关科室共同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负责县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现象。

(十)安全生产科。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行风工作,承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以上所列问题之外的其他行风案件的查处,按照局机关科室职责,由相应的科室负责。局机关科室应当认真履行业务监管、执纪执法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局科室之间应该及时交流信息,互通情况,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