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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团结路626号。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2718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县住建局被通化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一)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51条。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住建局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7件,结转下年度依申请公开1。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为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规范性和便利性,县住建局严格落实通化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始终坚持规范公开流程,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标准化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充分依托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大厅窗口等场所,按时更新群众关心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公用事业服务及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事项,并将办公室电话0435-5224596列入网上电话热线,安排专人对接“12345”政府热线,积极主动听取民意、切实有效回应民意,加强了与群众之间有良好的沟通,不仅拓宽了已申请公开渠道,而且提高了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我局健全了组织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信息中心,明确分管领导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队伍保障,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培养,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可靠。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我局建立了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三校”制度,即以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通过层层把关,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涉密内容和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而且能及时地保证公开信息准确客观、导向正确。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坚持多科室协调配合,不断优化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我局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形成由政务公开科室牵头,法制科、行政审批等多科室共同协调配合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机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标准目录为引领,及时与省厅对接,结合我局实际,全面细化、梳理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5个领域的1000余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梳理优化,最终确定808条。与此同时,我局还针对通化县新成立的茂山街道和东安街道,在梳理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府公开标准目录中,对有涉及物业和街道职权分化、交叉等事项,先后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制定了通化县特有的规范,形成了街道版清单,从根本上避免了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32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局政务公开意识不足,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重视不够,问题表现在:各单位科室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缺乏全面性,只印发忘公布、或晚公布等现象。

   2.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还需加强,问题表现在:存在一些信息中表述不规范、信息和栏目定位不适合等问题

   3.微信公众号无法每周更新业务工作,有时候为了保障更新频率,需要转发上级或者其他公众号文章,需进一步鼓励业务科室积极提供素材并编发优质文章。

(二)问题改进措施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宣传工作,提高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能力。

   2、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各科室1名同志为联络员,定期上报材料到局政务公开办。

   3、提高推送文章质量,并健全有关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