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化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长征路862号;联系电话:0435-5250005。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冬令时)。
3.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4小时自助服务),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安街道同德路创业街166号;联系电话:0435-5229633。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