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1MB1624456E/2022-03566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县各乡镇(街道)对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通县营商环境办〔2022〕2号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1MB1624456E/2022-0356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通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通化县各乡镇(街道)对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通县营商环境办〔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获得用热便利度,更好地对乡镇(街道)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与考核,建立长效评价监督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服务评价制度如下:
一、服务满意度评价原则
(一)全面评价原则。在评价机制和评分标准上科学公正,将全部报装企业和个人纳入评价范围,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测评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
(二)群众满意原则。通过收集和分析群众的各种反馈信息,了解群众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及期望值,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公开透明原则。对评价、检测结果进行信息公示,提高服务透明度。
二、评价目的
(一)通过对客户满意度的调研,更好地把握市场和客户的实际需求,了解在报装服务、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通过对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分析,更全面地了解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服务上的优点和缺点,促进企业对外服务的改进与持续提升。
(三)收集满意度测评原始数据,建立并完善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客户满意度相关数据库,通过用户发展趋势分析、大客户用量分析等为企业服务规划提供依据。
(四)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要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评价范围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服务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工商业用户、工矿企业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主体。
四、评价内容
1.对营业服务、信息公开、服务形象、热线投诉机制、应急预案、服务体系、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进行评价。
2.通过“企业形象、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客户意见与投诉处理”四个维度进行调查,根据调查问卷采集整理数据并分别进行计算。
五、评价时间
每季度对服务标准有关内容,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样本企业和用户等进行抽样调查,并视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样调查;各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每月自行开展满意度评价。
六、评价步骤
(一)确定调查内容
根据我县的用户及业务分类,采取实名制,调查内容分为六个方面:
1.对用户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了解用户的类型、使用性质及用量等基本情况;
2.对企业形象的调查,了解公司整体形象及对服务人员、窗口服务的规范性评价;
3.对产品质量的调查,了解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整体情况;
4.对服务质量的调查,了解业务流程办理效率、报装收费、服务热线及价格政策等服务水平;
5.对投诉处理的调查,了解用户对服务存在哪些意见;
6.对用户建议的调查,了解用户对服务的期望和需求。
(二)调查方式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方式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并对结果进行登记汇总。
(三)调查结果汇总分析
对回收的有效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将各类情况进行汇总。
七、评价档类划分
用户满意度测评根据被调查的用户反映情况进行档类划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对应分值100分、80分、60分、40分和0分。
八、评价结果分析
(一)分析统计结果分数最低的指标;
(二)分析用户提出的最不满意之处;
(三)分析与上次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度降低的指标。
九、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过发文进行公示,其评价结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之中。
(二)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及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传达用户的反馈意见和预测用户未来需求,找出用户和各相关方利益的平衡点,创造条件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各有关部门针对分析报告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措施落实,由企业负责人跟踪处理结果,将问题改进情况与职工的奖惩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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