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通化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通化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5775009 5775010
通化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通化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聚焦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服务增便利,推动政务环境便捷高效
1.建立企业开办辅导机制。
(1)为政府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通过主动靠前,全程服务的原则,及时与企业进行对接,了解需求后进行指导对接,并制定“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规范和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减低公章制作企业成本。严格审批公章刻制单位的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实行提交一份材料,同一人办理原则。放开数量限制,推动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县公安局负责)
(3)线上畅通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微信企业群、QQ企业群等发送网办操作手册、指导答疑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业务辅导;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模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业务实现“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县社保局负责)
(4)开展入户进企业活动,对有开户建缴意愿的企业,现场指导办理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
(5)开设纳税人学堂每月最少开展一次集中讲解,“一站式”解答各类涉税问题;发放税收宣传手册,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访等形式,打通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为开办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县税务局负责)
(6)协助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力度推进银行机构接入使用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预约开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县支行负责)
2.强化项目保障服务。
(1)充分发挥项目中心作用,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纾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工程量;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及重点项目参加全省项目融资路演活动。(县发改局负责)
(2)充分运用金融服务专员等长效工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路径,综合协调发改等部门,对企业项目做好金融支持。(县工信局负责)
3.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能力。
(1)加强数据应用共享,依托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平台,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的备案和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努力达到一批证照、文书电子化。(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一网通办”,对照省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指导各部门梳理可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能力和网上办理服务能力。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完成“吉事办·通化驿站”建设,接入更多业务系统。(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建立群众帮办代办服务点,为群众办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建立帮代办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5.强化问题发现解决能力。进一步提高“办不成事请找我”窗口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窗口无否决权”“政务服务回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6.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效沟通。开展政企座谈、银企对接、税商护企等活动,通过政策推送、企业宣传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梳理、汇总民企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发展。(县工商联负责)
7.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专项行动。聚焦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服务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破解阻碍经济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县政数局负责)
8.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严格按照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梳理2024年新建和在建项目清单,指导相关单位编写提级论证材料,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推进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县发改局负责)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明确办理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开展审批。加强对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审批行为的监管,督促相关审批部门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数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13项重点任务;推进省市自主探索挖掘的一件事落地。(县政数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11.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分门分类完善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确保咨询类群众诉求1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咨询类群众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企业群众诉求得到快速处置。(县政数局负责)
12.优化消防行政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事项实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深化落实窗口一次性告知、工作日延时办理和非工作日预约办理等服务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二)强法治稳预期,推动法治环境公平公正
13.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内容和程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县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负责)
14.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县司法局负责)
15.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参照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其他行政检查执法全部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覆盖范围。加强监督力度,定期通报“我要执法”APP应用情况。(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县司法局负责)
17.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1)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侦快办快结侵害企业各类案件,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深化涉企执法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涉企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县公安局负责)
(2)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开展受立案“码上监督”工作,多措并举,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巡查,坚决纠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县公安局负责)
(3)开展“法制千警阅万卷”案件评查活动,推进常态化评查、个案评查、专项评查,提高规范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评查工作精准化、科学化。(县公安局负责)
18.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发挥安委办牵头作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上下级联动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及时移交问题隐患,对容易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及时帮扶企业进行整改,整体降低检查频次,防止问题隐患“屡查屡现”。(县应急局负责)
19.推行消防柔性执法。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开。对企业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可依法不予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企业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严格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前置法制审核。(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三)强市场促公平,推动市场环境竞争有序
20.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办理。依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许可e窗通系统”,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不见面审批”,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管厅压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间工作部署,实现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1.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按照省市层面要求及时部署,认真落实改革任务,将高频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证照一码通”改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2.推行企业注销“一次办”。
(1)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对有债权债务但已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施行简易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单位缴存职工无欠缴,且经核实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无需审批,受理成功即办结企业注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
(3)线上依托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第一时间关注企业动态,保证企业注销及时办结;线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县社保局负责)
2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自查,切实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要素促保障,推动要素环境多元供给
2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盘活存量用地,组织筛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形成招商地图数据库,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与发改、招商等部门共享使用,促进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落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5.优化不动产登记。
(1)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与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协调接口对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际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简化申请材料,开展容缺受理工作。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材料非关键性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可容缺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容缺后补的材料、时限,并同时将材料流转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即时出具办理结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优化办事流程,实现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存量房转让与抵押合并办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发挥银行机构服务体系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银行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6.优化规划许可办理。在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和“一次性告知”,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报建材料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7.优化企业员工招聘服务。
(1)持续强化推广“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整合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视频号、广播等媒体平台资源,构建招聘矩阵,多角度宣传企业求职和招聘信息;定期召开线下招聘会,以直播带岗、入企探岗、赶集直招等方式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县人社局负责)
(2)参保企事业单位可使用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企业新招用员工社保登记业务。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依托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模式,让经办流程应简尽简,资金拨付能快尽快,保证失业保险稳岗政策落地落实。(县社保局负责)
28.强化人才政策落实。
(1)认真筹划2024年企业家域外培训活动,常态化办好“企业家节”“服务企业年”、企业家新年联谊会等活动,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25条措施”。(县工信局负责)
(2)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印发2024版通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1万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各个就业政策宣传网点,进行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扩大人才政策社会知晓度。(县人社局负责)
(3)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现“即申即办”。(县人社局负责)
(4)全力保障经费,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人才强县战略,为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统筹资金,支持“学子归巢”“人才回引”等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县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巩固提升用电服务。
(1)规范供电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吉林省地方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充分发挥“96659”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作用,形成受理、跟踪、反馈、回复机制,增强客户的服务满意度,打造便捷、高效、智慧的服务平台,提高供电服务能力。(县供电公司负责)
(2)大力推广线上服务功能。巩固提升“地方水电”App用户普及应用,加大线上服务宣传力度,拓展智能化服务理念,深化线上自助办电“一次都不跑”,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县供电公司负责)
(3)提高报装受理效能。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重要用户实行“一对一”服务模式,组织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处理问题,化解供需双方矛盾。全面巩固提升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县供电公司负责)
(4)统筹做好配网规划和项目储备,推行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快速调配公司资源,提高协同工作效率,确保“三省”、“三零”服务举措精准实施。(县供电公司负责)
30.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协调金融机构利用好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及财务相关成本。强化普惠金融工作,加快吉企银通、吉农金服等平台的推广。(县工信局负责)
(2)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认证企业数量占本地区企业的占比保持10%以上,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县政数局负责)
(3)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强化首贷投放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用贷难题。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成立首贷运营团队,加大对优质小微企业首贷业务辅导,提高企业首贷获得率。(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县支行负责)
31.积极推行退税提醒。以金税三期系统为依托,主动筛选涉企所得税汇算清缴、误收多缴、增值税留抵等各类退税业务的企业信息,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分行业的具体指导,采取宣传辅导、快速办结等手段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及时做好政策适用提醒和政策落实效应回访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企业解决其在办理过程中操作、政策等涉税问题。(县税务局负责)
(五)强信用践承诺,推动信用环境诚实守信
32.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1)深化政务诚信履约践诺,依托信用综合服务平台(通化市)“合同履约”系统功能,及时归集和掌握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署的各类协议、合同履行情况。在信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违约失信投诉专栏,方便群众监督。(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化县人民法院与政数部门建立合作,协力建造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失信企业信息专项核查行动。(县法院负责)
33.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
(1)健全完善预防新增欠款长效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清欠成果;联合法院以“一事一议”会商形式协调推进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县工信局负责)
(2)通化县人民法院开展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专项行动,建立涉府案件专门台账,针对案件进行一案一策推动,此类涉府案件彻底解决。(县法院负责)
34.深化信用替代证明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与已实行替代证明改革地区实现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持续推进信用替代证明改革工作。(县政数局负责)
35.持续开展信用暖企行动。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修复专栏明确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和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双书同达”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引导失信主体进行修复,提高信用修复办理效率。(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工作。实现重错码清零,保证经营主体身份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县政数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动信用报告应用。建立健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产、流通、税务、金融等领域中应用“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发挥信用优化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效能。(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强化信用信息归集。
(1)高标准推动“双公示”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共享,夯实改革数据信息基础。(县政数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纳税、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扎实推进“信用提升”行动。按照省级层面制定的轻微失误免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持续完善异常名录修复流程,更有效地提升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开放提质量,推动开放环境合作共赢
40.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强化企业、税务和银行三方联动,做到事项前移,压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县税务局负责)
41.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者创造更加友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县经合服务中心负责)
42.实施多元化市场开拓行动。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国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县商务局负责)
43.深化吉浙合作。立足优势领域,拓展合作共赢新模式。推动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项目合作;促进地区之间的高层和专业人员的交流,分享经验、学习先进理念,促进共同进步;根据各方需求和优势,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地区间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县发改局、经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机制,建立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落实举措,查找差距不足,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末将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thxrhjbgs@163.com)。鼓励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 主动承接国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力争重点领域取得更大突破,并及时复制推广。
(二)强化监督提效。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完善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营商环境监督员体系,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企业意见建议征集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厚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和氛围。
通化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