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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点击数: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办起草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通化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通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办联系。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同德路2777号创业大厦。邮政编码:134100。联系电话:0435-522478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通化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和加强保密审查为重点,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92条。我局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0件。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故也没有产生申请处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推动政府网站实现健康有序运行,通化县以提高政府信息的规范性、安全性为抓手,我单位明确要求“先审后发,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细节”,下大气力预防和整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等易忽视的小问题,防微杜渐,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发布了通化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化县脱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政府新建涉农补贴领域,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主动发布涉农领域相关信息。并依旧保留机构职能、建议提案办理、农业生产类、农业事业类、综合类、其他等6个主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李丽副局长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了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局党办,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及时跟进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发布了通化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化县脱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存在有的基层单位不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基层单位未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政府信息,而是“挑选式”发布政府信息,导致“不公开政府信息”成为常态,特别是各类文件“印发得很多、公开得极少”,与《条例》规定背道而驰。有的基层单位未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导致信息晚发布几个月等严重问题出现。

  (二)问题改进措施

  加大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加大信息解读力度,采用文字、数据、图表、图文结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水平。并细化工作责任,简化办事流程,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